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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船与我国国内相关法律的适用

2021-02-03 10:58 性质:转载 作者:向阳胡老四 来源:向阳胡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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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船的出现和发展面临着技术和法律方面的双重挑战。由于现行法律体系建立之初并没有考虑到无人船的出现,因此众多法律法规对于无人船的适用问题亟待解决,技术...

无人船的出现和发展面临着技术和法律方面的双重挑战。由于现行法律体系建立之初并没有考虑到无人船的出现,因此众多法律法规对于无人船的适用问题亟待解决,技术不会停止脚步等待法律的跟进,面对无人船技术方面的迅猛发展,必将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法律监管空白。对于无人船研发阶段所面临的相关法律挑战,有必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我国相关国内法律规章制度有关船舶的定义没有明确指出必须配备船员,那么处于研发试验阶段的无人船逻辑上也应在前述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内。笔者将就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对无人船在其船舶设计建造与检验, 船舶登记与国籍,船舶航行安全等方面的国内法的适用进行探讨。

另外,我国在船舶登记方面的主要法规《船舶登记条例》第7条中对船员资格做出明确规定。“中国籍船舶上的应持适任证书的船员,必须持有中国船员适任证书”。这无疑对于无人船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法律挑战,因为无人船的独特构成可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这将会给无人船申请中国国籍带来阻碍。在船舶航行安全管理方面,我国关于船舶航行安全管理的主要法规是《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章第6条规定也有关于船员资格的明确要求,“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因此,无人船的出现显然无法满足该法律法规中关于配员的要求。

在无人船进入商业运营之前,需要克服重大的法律挑战。目前无人船的研究发展须应对这样一个事实,即技术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全球监管发展的速度。许多国家监管机构鼓励航运业在国内水域试验自主或远程操控的船舶运营,这是一项积极举措,这使得许多国家在初始试验阶段制定了自己的法规。但是,从长远来看,不同国家之间需要开展合作,以确保法规制定的一致性。

无人船的研究在面对技术方面带来挑战的同时,也需要面对系列法律挑战, 现存的国际和国内相关法律体系并没有规定构成船舶的要素条件是船上必须配备人员,因此无人船仍然属于现行海上安全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船舶的对象,但是,现行的法律体系与无人船之间明显存在着适用问题。

综上,在对无人船进行法律监管时,需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厘清现有国际公约中哪些规定适用于无人船,哪些不适用;哪些规定没有涉及或者考虑到无人船但是应当考虑修订或澄清,以适应无人船发展面临的法律挑战。理论上, 技术不会停止脚步等待法律的跟进,面对无人船研究的迅猛发展,必将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法律监管空白,产业界和相关政策制定者必须共同努力,以便于共同推进对无人船的立法规制工作,从而能够不断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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