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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今日起正式施行

2026-07-02 10:17 性质:转载 作者:中国民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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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正式施行。该法旨在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



今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正式施行。该法旨在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民用航空法颁布于1995年,作为全面规范我国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实施以来在保障飞行安全、促进产业发展、提升服务品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代以来,民航业步入全新发展阶段。全面修订完善现行民用航空法,以法律形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民航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共16章262条,坚持“安全第一”的核心理念,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积极回应群众出行新期待,围绕新时代民航行业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这两大主题,从飞行安全、空防安全、适航管理、机场管理、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旅客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出了全面修订。

强化民用航空安全保新法进一步压实航空公司、空管机构、机场等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范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及配套管理要求。依法划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划定并严格保护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区,为飞行安全保驾护航。新增安全保卫章节,强化安保管理,为维护民航运输安全和秩序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法增加“发展促进”专章,支持民用航空制造业创新、适航审定能力提升、民用航空枢纽建设、航线网络优化、低空经济发展等政策导向更加明确。完善支持低空经济的政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建设民用低空飞行和应用相关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鼓励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和应用拓展。

保障民航旅客合法权益新法对标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关于旅客人身伤亡赔偿的双梯度责任制,统一国内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要求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服务单位妥善做好航班延误或取消后的信息告知、客票变更、食宿安排等服务,按规定受理、处理投诉,依法保护旅客个人信息,切实保障民航旅客的合法权益。

丰富完善安全监管手段。新法增加“监督管理”一章,鼓励创新智慧化监管方式,持续提高行业监管效能。强化对民航生产运行单位的过程性监管,提高部分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扩大了处罚种类的适用范围,从严惩治危及航空安全、旅客权益、航空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更好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中国民航局将以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实施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服务发展、惠及民生,把法治优势转化为行业治理效能与发展动力。继续做好适航审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飞行运行、民用机场等重点领域配套规章的立改废,推动民航法规体系迭代更新,持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努力推动民航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安全、平稳、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交通强国建设民航篇章筑牢法治保障。(中国民航报 记者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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