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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违规飞行,扬州警方发布公告悬赏

2020-12-21 17:18 性质:原创 作者:YAN 来源:无人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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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扬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官方发布,其实早在2017年5月5日,在泰州国际机场,便发布了公告,内容指出:为维护扬州泰州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

上图为扬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官方发布,其实早在2017年5月5日,在泰州国际机场,便发布了公告,内容指出:

为维护扬州泰州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扬州市扬州泰州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及规定,现就扬州泰州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扬州泰州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 km、跑道端外20 km 以内的区域。

二、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军民航职能部门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颁布的公告即在当日实施。

那么无人机网小编,今天趁着这个扬州机场出现“黑飞”事件,顺便给位读者科普一下。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给大家科普一下无人机“黑飞”涉及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什么是“黑飞”?

根据《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如果未按照《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未向国家飞行管制部门提出临时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或未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的无人机违规飞行均为“黑飞”。

2019年1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月26日进行公布,3月1日正式实施。无人机“黑飞”问题最为主要的可能在于行政、刑事的责任。根据民航局公安局修订印发了《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裁量基准》针对非法飞行无人机危害民航运输安全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指导意见。其中最为主要的规定在于:

七、冲闯机坪、滑行道、跑道,拦截、强登航空器,对航空器设置障碍或者放飞无人机,干扰、阻碍航空器正常运营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下列情形之一,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非法拦截、强登航空器;(2)攀爬、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3)擅自穿越滑行道、跑道的;(4)故意设置障碍,非法拦截航空器;(5)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6)实施妨碍航空器正常行驶其他行为,不听劝阻。

2、聚众实施者,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有涉嫌犯罪的情形,及时立案侦查:(1)非法拦截、强登航空器,致使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等后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2)在扰乱机场秩序过程中造成他人身伤害,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

十四、违规飞行无人机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并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法情形和处罚基准】

1、以下情形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在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违规飞行无人机的;

(2)在警卫活动现场进行违规飞行的;

(3)出现坠地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扰乱单位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的。

2、以下情形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并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1)未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取得资质,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2)大型活动期间,在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违规飞行无人机的。

3、有涉嫌犯罪的情形,及时立案侦查:

(1)非法飞行无人机,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

(2)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开展无人机管理活动中,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

根据上述规定,无人机“黑飞”主要涉及到行政拘留、罚款,而刑事案件的话主要涉及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具体情况,判处有期徒刑。

央视新闻报道:“黑飞”无人机有了“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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